“阿姨,对不起,我准备做‘鸡’了。”前些天,一个电话让广东省公安厅打拐办的民警揪心不已。是冬冬!那个乖巧的湖北妹子。两个多月前,民警从一家发廊里解救了她,还将她平安送回家了。14岁的冬冬因为有过被迫卖淫的经历,在家乡根本抬不起头来,唾沫都能把她淹死!走投无路的她又回到广州,可她年纪小,又没多少文化,不要说找工作,连生存都成问题。她就找到一家发廊,准备“重操旧业”。区别在于,以前,她是被逼的;现在,她是自愿的。自愿卖淫是违法活动,这样,冬冬从公安机关的解救对象沦为打击对象了。
17岁的广西女孩小英被拐卖到阳江,人贩子还未来得及找买主,就被幸运地解救出来了。可是,她父母认定清白的她已经“做了见不得人的事”,对她不闻不问。她打电话,不接;托人带话,不理。
不少人认为,如果不解决被解救妇女在生存、就业方面的切实问题,打拐斗争将“绵绵无绝期”。
(《羊城晚报》2000.6.4曾璇等文)